“鲁担惠农贷”—“农牧贷”产品简介
一、服务对象。从事畜牧养殖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包括:生猪、肉牛、奶牛等牲畜饲养经营主体;鸡、鸭等家禽饲养经营主体;其他类畜禽饲养经营主体。
二、贷款用途。用于各种畜禽产品的日常经营性支出,以及建设棚舍、购买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支出,符合双控用途。
三、准入条件。一是符合《“鲁担惠农贷”业务操作手册(试行)》相关准入要求;二是提供用地协议或土地流转经营合同,且符合当地用地规划、环保和防疫等政策要求。对新建、扩建、改建农业设施的项目,经营主体应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特殊规定或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能够提供用地合规说明的,予以认可。
四、授信额度及期限。单户担保授信额度:10万元(含)至300万元(含)。客户授信前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授信后不超过70%。担保额度≤总资产×50%-总负债。流动资金周转类贷款,授信期限不超过36个月,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其中蛋鸡养殖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8个月。固定资产投资类贷款,担保期限根据养殖周期和投资回收期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鼓励贷款方式为非循环贷款,按照经营周期合理设置授信期限及还款方式,一般不超过36个月。
五、担保费率。担保费按照贷款金额的0.75%/年收取。
六、反担保措施。按照“鲁担惠农贷业务操作手册(试行)”
相关要求制定执行。单户担保额度50万元(含)以下的,自然人客户原则上由其配偶及一名成年子女(已婚的,须夫妻双方)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无子女或子女未成年的,原则上由其父母或配偶父母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法人客户原则上由其法定代表人(已婚的由其夫妻双方)、第一大股东(已婚自然人由其夫妻双方)及法定代表人一名成年子女(已婚的由夫妻双方)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无子女或子女未成年的,由其父母或配偶父母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单户担保额度50万元以上的,需按照《“鲁担惠农贷”业务操作手册(试行)》及补充规定要求执行,有可提供抵(质)押担保物的,要合理设置抵(质)押担保。借款人拥有实际经营的经营实体,可选择1—2家提供反担保。
详情咨询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市管理中心,联系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金融大厦8层,联系电话:0533--2895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