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担惠农贷”—“强村贷”产品简介
一、服务对象。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
二、贷款用途。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和农田建设)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技、农机,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以及农业新业态等服务的项目)。
三、准入条件。一是须依法依规设立,持有有效的公司登记营业执照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财务管理规范、状况良好;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二是章程合规、规范;申请融资及融资担保的决定须符合章程规定。三是须乡(镇、街道)党委推荐或纳入县级“强村贷”项目库。四是须由所在村党支部书记或委员兼任理事长;明确理事会成员。五是所在村党支部上年度星级评定“四星级”及以上,党支部书记上年度考评称职及以上。六是首保及续保增额客户须明确村集体占股或参与收益分配。七是合作社及其理事长、最大出资人、理事长控股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涉诉未执行终结案件、无失信或被执行未履行信息;贷款五级分类无“正常”之外的状态、对外担保五级分类无“正常”“关注”之外的状态,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90天以上或累计6次以上的逾期记录。
四、授信额度及期限。单户担保授信额度:10万元(含)至300万元(含)。用于流动资金周转的,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对于用途为购置大型农机具、冷链装备或进行农田水利、大棚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以及从事林业、果业、茶叶等生长期较长作物种植的,可适当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五、担保费率。粮食种植和扶贫类项目按0.5%/年执行,其他项目按0.75%/年执行。
六、反担保措施。一是粮食种植类项目采取信用方式。二是其他类项目由合作社理事长个人、村集体股份外的最大出资人(法人主体或自然人个人)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合作社以自身形成或拥有的资产,具备抵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抵押。三是切实履行对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督义务,确保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签署《担保贷款资金使用监督承诺函》。
详情咨询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市管理中心,联系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金融大厦8层,联系电话:0533--2895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