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简介
为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积极履行农商银行社会责任,张店农商银行现推出依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担保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贷款产品,深入践行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充分满足辖内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承包土地经营权产生的资金需求。
一、产品特点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是指张店农商银行向在本行服务辖区的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发放的,以借款人或第三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作为担保,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贷款。申请“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业务的,优先匹配“鲁担惠农”“创业担保”“住建惠企”等优惠财政政策。
二、服务对象
户籍或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本辖区内且在当地有自有固定住所的自然人,注册地在张店区、高新区、经开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三、服务范围
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通过家庭承包或合法流转等方式获得的对相应农村集体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符合申贷条件的土地经营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农村集体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权属无争议。
(1)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拥有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通过合法流转方式获得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依法与家庭承包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经营权流转合同或依流转合同取得土地经营权权属确认证明,并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价款。
2.申请抵押的经营权依法可以流转。
3.经营权未设立抵押或有效抵押已解除,未被有权机关冻结或冻结已解除,无其他法律纠纷等;
4.经营权所在地块未列入国家征地范围
5.经营权价值可以确定,且价值较为稳定;
6.经营权收益良好,变现能力较强;
7.土地经营权共有人同意抵押;
四、贷款额度
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家庭收入支出、资产负债、自有资金等因素,结合提供抵押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评估价值、抵押率等情况合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承包土地经营权评估价值的50%,自然人客户不超30万元,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
五、贷款期限
根据借款人承接项目期限及自身盈利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自然人贷款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企业(含企业主)贷款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六、贷款利率
借款主体及资金用途符合“鲁担惠农”“创业担保”“住建惠企”等政策的贷款客户,贷款利率优先匹配优惠政策,年利率低至4.5%。
详情请咨询山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营业网点,客服电话:400-998-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