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贷”简介
为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淄川农商银行依托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淄博市农村产权交易网),提供了专门面向农村的“乡村振兴贷”,向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股份制经济合作社等组织提供信贷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和农田建设)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包括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技、农机,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以及农业新业态等服务的项目)、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等绿色循环经济类贷款,以此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带动村民致富增收的贷款产品。
一、贷款对象
我行服务辖区内建设有农村产权交易站点,由村党组织主导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股份制经济合作社,其贷款用于满足其承接农村产权交易项目产生的资金需求的经营性贷款。
二、贷款条件
(一)合作社须依法依规设立,持有有效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二)合作社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合作社理事长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党支部委员兼任;
(四)合作社及其理事长、最大出资人、村支部书记、理事长控股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涉诉未执行终结案件、无失信或被执行未履行信息;贷款五级分类无“正常”之外的状态、对外担保五级分类无“正常”“关注”之外的状态,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90天以上或累计6次以上的逾期记录;
(五)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
(六)合作社申请融资及融资担保的决定须符合合作社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
四、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含)。
五、贷款利率
年利率不低于4%。
六、贷款用途、担保及还款方式
(一)贷款用途。贷款主要用于满足以下方面的融资需求:合作社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和农田建设)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指县域范围内,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技、农机,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以及农业新业态等服务的项目)、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等绿色循环经济。
(二)担保方式。采用保证或抵质押方式,由财政或国资控股的非关联企业提供担保。
(三)还款方式。根据贷款用途、期限及借款人收入情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可采用等额本金、等额本息或采用分期还款方式,中长期贷款项目产生收益后需每半年还本。
详情请咨询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营业网点,客服电话:0533-52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