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外项目进场交易,确保交易活动有序开展,持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效,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安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外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目录外项目是指未列入国家、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且自愿进场交易的项目。
一是充分调研目录外项目进场交易需求。主动对接部分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镇(办事处)、省级及以上驻淄单位等项目发起方,对接交流目录外项目进场交易的相关需求,项目发起方均提出尽快制定我市目录外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办法的意见建议。
二是了解省内外其他地市进场交易情况。沟通了解其他地市目录外项目进场交易情况,学习借鉴其他地市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管理办法》,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13家成员单位及部分进场交易意愿较强烈的项目发起方、社会中介机构征求意见建议。
三是按程序提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施行。《管理办法》共计十六条,明确了目录外项目进场交易的适用范围、各方职责、进场资料,同时对交易文件编制、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进行了规定。
《管理办法》的出台有效解决了现有目录外项目有强烈进场意愿却无据可依的情况,有效畅通了目录外项目进场交易渠道,有力推动了目录外项目进场交易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下一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为各方交易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推动目录外项目进场交易活动的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