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服务指南及流程图
一、事项名称
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类项目
二、服务内容
归口承担有关项目的场地安排、公告和公示信息公开、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档案查询工作。拟订交易文件标准化模板,协助招标人择优选取中介机构,协调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电子化交易。
三、办理依据、办理要求
(一)办理依据
1、《中共淄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淄编〔2021〕37号)
2、《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22〕41号)
3、《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21〕6号)
4、《山东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9〕209号)
(二)办理要求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所需材料
(一)审批项目
《承诺书》(限于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等相关材料。
(二)部门审批项目
项目主体的上级单位、出资方或内控制度规定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关于进场交易的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等相关材料。
五、工作流程(服务流程)
(一)项目受理登记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受理经住建、水利、交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并实行登记。
(二)场地预约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情况预约开评标场地。
(三)信息发布
1.公开招标: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招标信息在中心交易系统登记后,于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体公开发布。
2.邀请招标: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招标人可向三个或三个以上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被邀请的投标人要通过中心交易系统确认参加。
(四)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发布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按规定获取项目的招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缴纳
投标人获取文件成功后,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六)开评标
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接受投标人投标文件,并严格按投标程序进行开标。开标会议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并做出评标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中心提供全程见证服务。
(七)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八)定标
采用评定分离的,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召开定标会议进行定标,并出具定标报告。
(九)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人应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十)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十一)合同网签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线签订合同。
(十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投标保证金按相关规定退还。
(十三)资料归档
项目结束后,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保存电子监控资料。
六、工作地点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
七、工作时间及办理时限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八、是否收费及依据和标准
不收取费用。
九、联系方式
建设工程交易科
联系电话:0533-2270016
十、事项办理、信息公开链接和渠道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zibo.gov.cn:8082/
工程建设项目流程图
承办机构: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理地点及科室: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建设工程交易科、各分中心
联系电话:0533-2270016 监督电话:0533-2270059
相关链接:http://ggzyjy.zibo.gov.cn:8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