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项目进场交易操作手册

 

资产分类

交易方式

进场受理要件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1.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经批准以公开方式有偿转让的国有产权和股权。2.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经批准以公开方式处置的公房、公车等闲置资产出售、租赁,各类上交物品处置,其他物品处置

根据项目情况,采取拍卖、招标投标、电子竞价等交易方式。

1.进场交易登记表

2.进场交易告知函

3.出让(转让)方承诺书

4.出让(转让)行为内部决策材料

5.出让(转让)行为审批备案材料

6.出让(转让)国有产权的评估报告

7.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企业国有资产

公房、公车等闲置资产出售、租赁,其他物品处置。

罚没资产

1.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2.纪检监察机关收缴的涉案物品处置。

无形资产

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2.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冠名权有偿转让

其他

砂石料处置,金融企业资产处置,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

 

参考依据:《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DB3703/T 4-2020)》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规范


国有产权项目进场交易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