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分类 |
交易方式 |
进场受理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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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
1.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经批准以公开方式有偿转让的国有产权和股权。2.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经批准以公开方式处置的公房、公车等闲置资产出售、租赁,各类上交物品处置,其他物品处置。 |
根据项目情况,采取拍卖、招标投标、电子竞价等交易方式。 |
1.进场交易登记表。 2.进场交易告知函。 3.出让(转让)方承诺书。 4.出让(转让)行为内部决策材料。 5.出让(转让)行为审批备案材料。 6.出让(转让)国有产权的评估报告。 7.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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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 |
公房、公车等闲置资产出售、租赁,其他物品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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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资产 |
1.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2.纪检监察机关收缴的涉案物品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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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2.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冠名权有偿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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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砂石料处置,金融企业资产处置,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 |
参考依据:《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DB3703/T 4-2020)》《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