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鲁财采〔2021〕24号文件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应用的通知(淄财采〔2022〕1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县财政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应用,提高政府采购效能和财政资金效益,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应用的通知》(鲁财采〔202124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确定应用范围。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以采购项目属性与电子交易系统功能相匹配为基本要求,积极扩大电子交易系统应用范围,确保符合实际、规范有序、效能提升。按照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部署,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包括适用于政府采购法规定方式的项目类电子交易平台,以及适用于政府采购简易采购方式的网上商城。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科学应用电子交易系统。

对适用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原则上通过项目类电子交易平台组织采购。

对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集中采购项目,特别是可实现采购需求标准化的,原则上通过淄博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组织采购。

二、夯实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应当认真做好需求调查、编制采购计划,全面、客观、详细描述采购需求,科学选择相匹配的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以有利于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为目标,确保本单位相关岗位人员熟悉系统流程和操作要求,督促拟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练使用电子交易平台,确保电子采购文件中的锚点设置充分反映采购人采购需求。

三、加强交易系统管理。财政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监管职能,稳步推进电子交易应用。一是要组织好对本级交易系统测试。测试重点包含(不仅限于)以下方面:各组织环节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流程要求,各用户角色设置、系统权限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各参与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要求,使用功能是否完备、便捷,系统运行是否安全可靠等。严禁借助电子交易系统擅自增流程改规则、违规设壁垒加限制。测试或监管工作中发现问题的,以及交易后评价较差的,应当及时告知交易系统提供方(如交易服务供应商等),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的,暂停使用。二是指导交易系统提供方做好应用培训。培训可采取线上或线下等形式,内容应当包含系统基本功能、规则设置、环节流程、常见问题、技术支持、安全措施、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培训课件、演示视频、常见问题、热线电话等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集中展示,便于用户查询。三是加强安全管理。及时督导系统提供方加强系统安全管理,编制应急预案,实施安全措施,尤其要加强各自技术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严防发生干扰、操控等影响政府采购项目正常交易的情形。对存在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采购交易功能不完备、系统安全存在漏洞、利用采购数据牟取利益、系统应用体验差、服务人员管理混乱、违规收费、抗拒监管等问题的交易系统,责令整改,暂停使用,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同级监管部门确定新的符合要求的交易系统。

四、提升代理服务水平。一是要加强学习。各采购代理机构要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组织流程、管理要求,熟练掌握电子交易系统操作,为采购人提供符合信息化发展的专业化采购代理服务。二是要严格自律。严禁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变更组织流程和管理要求,严禁用其他领域法律法规替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三是要当好参谋。在电子交易中发现问题或风险,要及时告知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或防范风险的建议。发现存在应当告知监管部门的情形后,要及时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发挥好专业化服务作用。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淄博市财政局

                               202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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