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淄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六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现将《关于印发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六版)的通知》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我市依据《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等上级政策规定,已于2016年对我市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第五次修订,促进了我市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近年来,上位法发生变化,原有的施工示范文本不适应新的上位法的要求,为保证示范文本对我市招投标市场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现对示范文本进行第六次修订。

二、起草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场交易及监管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淄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18年起,开始对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修订进行准备,联合各区县招投标监管部门在相关业务办理过程中,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起草期间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共计修改十四稿,并且在2018年底、201910月两次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等建筑市场主体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在收集企业的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同时,组织两次座谈会面对面听取企业的建议并对部分问题进行了解释和交流。2018年底和20199-10月份向区县招投标监管部门和市质安站等单位通过书面和面对面交流的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大家普遍认为,修订施工招标文件十分有必要,有利于规范我市招投标市场,保障市场各方的利益。

四、主要内容

本次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修订主要依据上位法的变化和配合中心各科室及兄弟单位各项工作,主要在提高信用标分值、限制评标专家裁量权、取消投标报名、放开投标保证缴纳形式、放开质保金形式和依据信用等级确定质保金金额、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和建筑工人实名制内容、扬尘环保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依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实行综合评价法的招标投标项目,信用评价权重原则上应占10%以上”的要求,将资信标由10分提高为11分,其中项目管理班子2分不变、类似业绩由1.5分降为1分、建筑业企业信用标由5分提高为6分、新增项目经理信用考核2分,质量安全奖项(1.5分)因已包含在企业信用标中因此不再重复记分。

(二)因第一条资信标分值的提高,为协调总分100分不变和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技术标由20分减为19分,同时评委自由裁量权权重由50%调整为30%

(三)依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场交易及监管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要求取消投标报名要求,招标文件中将投标报名等内容进行了删减,同时对可能造成影响的生成投标保证金子账号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与软件公司沟通完成系统调整。

(四)依据《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鲁建建管字〔201811号)中的要求,放开投标保证缴纳方式的限制,允许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函、银行保函等各类形式,并就具体问题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对接。

(五)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对质量保证金的形式建设单位不得进行限制,允许以保函、担保或保险方式等各类方式提供。

依据《淄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质量保证金的金额进行调整,由原来招标人确定比例改为“根据中标人信用评价等级,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高于《淄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淄建发〔2018109)的规定”

(六)依据上位法增加招标人应对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的要求。

(七)配合造价科工作要求,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计划模版,要求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依据模版约定支付计划和金额,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拨付。

(八)配合清欠办工作要求,增加施工现场应用企业实名制管理系统等方面的要求。

(九)配合质安站环保治理的工作要求,增加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要求。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191217日,施行日期是20201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