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2020年6月26日,市政府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这是我市为贯彻落实省工作要求,持续深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作出的具体部署。现将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5月1日,省政府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 鲁政字〔2020〕67号),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深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组织市有关部门、单位起草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依据

(一)《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鲁政字〔2020〕67号)

(二)《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实施“一号改革工程”对标学习深圳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淄发〔2020〕11号)

(三)《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2019年度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情况的通报〉切实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电〔2020〕2号)

(四)《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发〔2019〕8号)

(五)《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四部分18项内容:

(一)全面提升企业便利化水平。包括:1.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2.提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3.优化获得电力流程;4.简化用水用气报装;5.分类优化财产登记;6.提升纳税服务质量;7.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8.优化高速公路安全管理;

(二)着力打通企业难点堵点痛点。包括:9.强化企业贷款支持;10.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11.优化劳动力市场服务;12.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

(三)精准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包括:13.优化政务服务;14.加强知识产权创新、运用、保护;15.提升监管服务效能;

(四)着力打造透明稳定的政策环境。包括:16.增强政策稳定性和预期性;17.严禁执法“一刀切”;18.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18项任务均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责任人,明确了牵头部门、责任部门。

方案最后一部分提出了全力推动本意见各项措施落实落地相关保障措施。

四、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工作要求及分工,2020年5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起草我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对照省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和“一号改革工程”对标学习深圳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2019年度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情况的通报整改落实方案等起草相关内容,各责任部门提报相关内容材料。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起草市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5月18日书面征求市委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42个部门单位意见,提出修改意见16处,经汇总研究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实施意见》已通过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并经6月13日第7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经6月24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邀请部分企业家党代表列席审议。

五、组织保障机制

整合淄博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成立淄博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双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有关市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名单已经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为承担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参照省领导小组运行模式,结合淄博实际,建议组建淄博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领导小组专班,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下设综合协调和督导评价、职能转变、市场环境、投资环境和政务环境等工作小组,综合协调和督导评价组、职能转变组从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市场环境组、投资环境组、政务环境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牵头组织调度各成员单位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不再组织集中办公。

文件要求,各责任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出台配套措施或政策解释,并向社会公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紧密结合“一号改革工程”对标深圳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确保实施意见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对照世界银行和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做好任务分解,提前谋划,争取主动,确保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淄政字〔2020〕5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