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解读: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交易工作,同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投标成本,促进我市招投标领域电子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在我市推行“不见面开标”模式,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通知,本通知的实施将更好地规范我市“不见面开标”模式的流程和规则,同时也进一步宣传此项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让更多的企业知晓和享受政策红利,促进我市招投标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起草依据
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等文件规定,起草本通知。
三、起草过程
今年年初,向相关项目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征求意见,结合其他地市的做法,广泛收集材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协商、调研,形成征求意见稿,6月组织市直相关项目的企业进行座谈,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期对电子招标系统进行提升完善,各企业一致认为该通知的出台将有利于我市营商化境的进一步优化提升,有利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有力促进我市招投标市场的有序发展。
四、主要内容
第一条 启用“不见面开标”模式的时间和范围
第二条 对招标人或中介代理机构的要求
第三条 对投标人的要求
第四条 协助相关人员使用“不见面开标”模式的服务举措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通知公布日期是2020年7月10日,施行日期是2020年7月20日。
点击查看原文:《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