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我局印发了《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淄建发〔2018〕84号)文件。由于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招标投标信用体系是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招标代理机构是招标投标程序中重要的参与方,招标代理机构在取消资质要求后招标代理市场变化比较大,出现了新情况。同时《山东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导则》等文件的出台,对信用评价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结合我市前期开展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发现的情况,对原文件进行修改作十分有必要。

二、起草依据

《山东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导则》(鲁建建管字〔2019〕2号)等文件。

三、起草过程

文件的修改过程中,多次向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包括区县主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等)征求意见。各方一致认为修改十分有必要,并且提出了相关修改建议。

四、主要内容

1、规范了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的范围,按照上级规定将基本信息纳入到信用信息范围内。

2、调整了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时间。

3、依据《山东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导则》对信用评级等级进行了重新划分,与导则保持一致。

4、依据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提出的建议对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措施进行补充。

5、依据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良好信用信息加分标准进行了调整,使其能够更好地反映企业信用状况。

6、加强了不良信用信息的采集措施。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19年9月9日,施行日期是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