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好差评”评价暂行办法》的出台落实,是有针对性地改进交易服务,提升工作效能、创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方式的举措。结合工作实际,我公司认识如下:
一是明确评价内容和等级。评价主体对办事流程、服务效率、交易平台的便捷性、交易系统的操作稳定性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进行评价,评价等级分别为“很好”“好”“一般”“差”“很差”。以上是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
二是畅通评价渠道。评价主体通过扫描“好差评”评价二维码、网站留言等方式参与“好差评”,线上服务“一事一评”、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社会各界“综合点评”、市场主体“专项点评”。实现了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的目标,促进交易质量持续提升。
三是强化评价结果。坚持问题导向,尤其注重差评处置,根据“差评”反馈内容进行分级分类:立整立改类、限时整改类,强化对差评回访核实和整改情况的检查,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我公司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本办法,用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待工作,规范工作行为。期待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创新驱动下,促进工作提质增效,共同促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中杰齐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杨贤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