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见证管理暂行办法》

一、政策背景

见证服务是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一项重要服务职能,做好见证服务工作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发展至关重要。同时,在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的新形势下,亟需打造在数智化场景应用下高效、规范的交易见证新模式,交易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22〕41号)《关于加快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公资交字〔2021〕21号)《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24〕2号)《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见证服务的意见》(淄资交易发〔2022〕12号)等文件规定。

三、出台目的

制定本办法主要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见证,提升交易见证服务质效,加快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建设,营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四、重要举措

本《办法》分为十个章节,共计十七条,重要举措如下:

一是强化制度构建,深入推进交易见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办法》中明确了交易见证的文件依据、工作原则、见证方式、适用范围及主体等内容,充分立足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定位,涵盖了公告信息发布见证、专家抽取见证、开标见证、评标(评审)见证、拍卖(挂牌)见证、中标(成交)结果见证等全部交易见证环节。

二是强化创新引领,全面提升数字化交易服务水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数字化是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效的重要支撑,本《办法》中的交易见证即是基于数字见证系统,充分信息化技术,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的有力探索。《办法》中详细介绍了数字见证系统运用情况、系统自动采集以及自动预警内容,明确了见证报告生成的时间以及存储和借阅的相关要求。充分考虑网络或系统故障、操作失误造成的系统回退等紧急突发问题,并且制定了相应处理方案。

    三是细化见证要求,扎实提升交易见证服务质效。《办法》明确了人工见证重点内容与主副场交易见证人员职责分工,并对业务科室、分中心的见证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旨在全面提升交易见证服务质效,切实让市场主体感受到交易见证服务的温度、力度、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