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解读|《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见证管理暂行办法》

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具体包括公告信息发布见证、专家抽取见证、开标见证、评标(评审)见证、拍卖(挂牌)见证、中标(成交)结果见证,涉及招标计划发布、项目登记、场地预约、交易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开标、评标(评审)、拍卖、挂牌、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竞得证明出具、交易保证金收退、合同网上签订等全部交易环节。

二、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见证服务水平,加快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建设,营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三、交易见证的含义是什么?

交易见证指见证人员依托数字见证系统,采用系统自动采集和人工实时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场内全过程行为进行实时见证的过程。

四、如何处理见证异常情况?

    根据《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效的十条措施》(淄资交易发〔2023〕14号)的文件要求,相关科室、分中心严格按规定对见证异常情况进行记录、函告、跟踪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