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关于规范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及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料交易工作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市陆续出台系列文件,规范砂石资源管理,明确砂石(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产生的砂石)属国有资源,要求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处置。砂石料处置单位依法组织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砂石料进行拍卖,既保证了交易信息公开透明,交易行为动态留痕,交易过程实时监管,同时也有力打击了非法买卖、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法行为。此次规范从业务口径、交易流程、组织实施等方面综合考虑,对砂石料交易项目的实施做出了进一步规范化要求。

二、决策依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鲁自然资规〔20236号)、《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砂石料利用处置监管细则》(淄自然规划发〔202422号)等文件规定。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砂石料交易,理顺交易业务口径,压减进场资料,降低交易成本,实现砂石资源进场在线阳光交易,从而稳定砂石市场供应,有效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是梳理业务口径。通过与主管部门对接,研究相关政策文件,明确砂石(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产生的砂石土)属国有资源,砂石料交易业务口径由产权交易划转为自然资源交易。

二是明确交易方式。严格按照《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砂石料利用处置监管细则》规定,明确砂石料交易方式为拍卖。

    三是规范进场材料。梳理交易过程中的信息披露、风险提示、资金结算等要点,修订砂石料交易竞买协议。按照减材料、降成本原则,压减砂石料交易进场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