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通知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通知适用于所有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及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料交易(以下简称砂石料交易)。
二、砂石料交易口径为什么归属自然资源交易?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以及《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鲁自然资规〔2023〕6号)要求,各地要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维护砂石资源管理秩序。矿山开采产生的砂石料,利用后仍有剩余的,由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料,自用仍有剩余的,由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砂石料利用处置监管细则》(淄自然规划发〔2024〕22号)规定:“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料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由此可见,砂石料属国有资源,砂石料的处置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批准实施。
三、砂石料交易为什么采用拍卖方式进行?
根据《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砂石料利用处置监管细则》规定:“砂石料处置单位依法组织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工程建设项目自用之外剩余砂石料进行拍卖”。
四、规范后有哪些变化?
规范后的砂石料交易依旧执行中心统一的拍卖流程,按照减材料、降成本原则,原进场材料中,砂石料项目竞买协议已经修订,进场交易承诺书合并为进场交易告知函,不再要求提供进场交易登记表、资产评估报告等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