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我市部分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镇(办事处)、省级及以上驻淄单位等项目发起方,为规范自行组织实施的目录外项目交易程序,主动要求目录外项目进场实施交易。为推动我市目录外项目进场交易活动的规范有序开展,根据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安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起草了《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外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发改法规〔2023〕1551号)《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鲁政字〔2022〕41号)《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2023年十个新突破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发改公管〔2023〕381号)《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鲁发改公管〔2024〕1004号)等文件规定。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外项目进场交易,确保交易活动有序开展。
四、主要内容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外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办法》共分十六条内容,主要包括政策依据、适用范围、进场交易原则,项目发起方、监督方、社会中介机构、交易中心各方的职责,进场交易限额标准、进场需提供资料,交易文件编制、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专家抽取,不得进场交易、交易中止、交易终止情形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