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现场管理暂行办法》

一、政策背景及目的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国家及山东省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现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进一步明确交易现场各方职责,规范现场相关人员交易行为,强化现场管理,提升服务效能,营造更加透明、规范、高效的交易环境。

二、政策依据

《办法》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22〕41号)为主要依据,确保政策衔接性与合规性。

三、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进入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主体的相关人员,包括项目发起方、中介代理机构、项目响应方数字证书(CA)认证机构监督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等,以及评标评审专家、招标(采购)人代表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11章38条,涵盖交易现场全区域、全主体、全流程管理,具体解读如下一是明确交易现场区域范围包括业务大厅、开标(拍卖)室、专家等候室和休息室、评标评审室、中介代理机构工作室、综合监督室、数字见证室等。二是规范各主体行为,例如中介代理机构原则上每项目限1人进入工作室;评标评审专家需将手机等物品存入储物柜独立、客观评审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在线监督见证人员全程在岗,确保见证真实完整三是强化现场秩序与设施管理保持环境整洁,爱护设施设备。四是建立应急处理机制针对系统故障、电力(网络)异常、人员突发疾病、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明确处置流程和责任主体,确保交易活动有序恢复或启动应急措施五是明确违规处理措施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交易中心有权提醒、劝阻、记录,情节严重的将通报所在单位或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5916日,施行日期是20251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