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及目的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国家及山东省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现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进一步明确交易现场各方职责,规范现场相关人员交易行为,强化现场管理,提升服务效能,营造更加透明、规范、高效的交易环境。
二、政策依据
《办法》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22〕41号)为主要依据,确保政策衔接性与合规性。
三、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进入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各方主体的相关人员,包括项目发起方、中介代理机构、项目响应方和数字证书(CA)认证机构、监督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等,以及评标评审专家、招标(采购)人代表。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11章38条,涵盖交易现场全区域、全主体、全流程管理,具体解读如下:一是明确交易现场区域范围,包括业务大厅、开标(拍卖)室、专家等候室和休息室、评标评审室、中介代理机构工作室、综合监督室、数字见证室等。二是规范各方主体行为,例如中介代理机构原则上每项目限1人进入工作室;评标评审专家需将手机等物品存入储物柜,独立、客观评审;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在线监督;见证人员全程在岗,确保见证真实完整等。三是强化现场秩序与设施管理,保持环境整洁,爱护设施设备。四是建立应急处理机制,针对系统故障、电力(网络)异常、人员突发疾病、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明确处置流程和责任主体,确保交易活动有序恢复或启动应急措施。五是明确违规处理措施,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交易中心有权提醒、劝阻、记录,情节严重的将通报所在单位或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5年9月16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