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题解读:|《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见证管理暂行办法》

7月31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2024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研究了《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见证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更好履行见证服务职能,提升交易服务质效具有深远意义。现就会议议题进行解读。

一、出台的目的

制定本暂行办法主要是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见证,提升交易见证服务质效,加快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建设,营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二、出台的背景

见证服务是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一项重要服务职能,做好见证服务工作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发展至关重要。同时,在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的新形势下,亟需打造在数智化场景应用下高效、规范的交易见证新模式,交易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22〕41号)《关于加快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公资交字〔2021〕21号)《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24〕2号)《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见证服务的意见》(淄资交易发〔2022〕12号)等文件规定。

四、主要工作举措

一是强化了制度构建。《办法》中明确了交易见证的文件依据、工作原则、见证方式、适用范围及主体等内容,充分立足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定位,涵盖了公告信息发布见证、专家抽取见证、开标见证、评标(评审)见证、拍卖(挂牌)见证、中标(成交)结果见证等全部交易见证环节。

二是强化了创新引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数字化是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效的重要支撑,本《办法》中的交易见证即是基于数字见证系统,充分应用信息化技术,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的有力探索。《办法》中详细介绍了数字见证系统运用情况、系统自动采集以及自动预警内容,明确了见证报告生成的时间以及存储和借阅的相关要求。充分考虑网络或系统故障、操作失误造成的系统回退等紧急突发问题,并且制定相应处理方案。

    三是细化了见证要求。《办法》明确了人工见证重点内容与主副场交易见证人员职责分工,并对业务科室、分中心的见证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旨在全面提升交易见证服务质效,切实让市场主体感受到交易见证服务的温度、力度、速度。